心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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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团体辅导室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06-28

一、团体辅导室是进行团体活动(团体咨询、团体拓展等活动)的场所。

二、团体辅导室使用,请遵照预约使用安排表进行。

三、团体成员应积极配合辅导教师的工作,维特辅导室内正常秩序, 做到言行文明、得体。

四、团体成员在辅导过程中要真诚、开放、信任他人,并对他人的言语和行为保密。

五、自觉保持团体辅导室公共卫生,不在团体辅导室内吃零食、吸烟,不随地吐痰。

六、使用后物品归放原处,桌椅恢复原状。

七、自觉爱护辅导室内设施,做好防火、防潮、防蛀,通风换气等安全保护工作。

八、团体辅导教师下班时须关好门窗,切断电灯、电脑等电器设备的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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