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请销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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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学生请销假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培养学生组织纪律性,确保学生的正常学习、生活和安全,维护学校稳定和正常秩序,加强学生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 请假规则

(一)请假分为病假、事假、公假

病假:学生本人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提出的请假。 

事假:学生本人因个人或家庭的重大事件而无法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提出的请假。

公假:学生因参加国家、省、市及学校开展的重大活动须外出办理公事,经派出部门出具证明后确实无法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提出的请假。

(二)学生因以上原因不能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的,必须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校或不参加集体活动。


第三条  准假权限

(一)一天以内,由辅导员审批;

(二)二至五天(含五天,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计算在内),由辅导员签署意见后,报二级学院审批;

(三)五天以上,由二级学院逐级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处审批。

(四)考试期间(包括补考、重修、清考等)学生原则上不予请假,如遇特殊原因(如病假等)须请假的,须由二级学院初审、教务处最终审定。


第四条  学生请销假审批程序

(一)请假。学生本人通过“钉钉平台”西科大高新学院群组发起《学生请假审批表》,同时上传手写版请假条(附件1)及相关材料。经辅导员与学生本人、家长核查确认,根据请假时长分别由二级学院学工院长、学生处审批,并抄送二级学院学工办主任、学生处考核办。学生到达目的地后及时告知辅导员,辅导员做好记录。

(二)备案。各二级学院全面准确掌握学生动态状况,以周为单位统计各班考勤情况,完成《请假学生基本情况核查登记表》(附件2),并报学生处备案。

(三)销假。请假结束后,学生需提前通过钉钉平台提出销假申请,经批准后结束假期。


第五条  请假相关要求

(一)钉钉系统学生请假单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保存备查。

(二)除突发紧急情况外,学生请假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请假手续。凡事先无故未办理请假手续,事后一律不予补假。

(三)法定节假日前学生请假,辅导员签署意见后,须报二级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批准。学生在假期、节假日结束后,须按学校规定时间返校,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提前离校和无故逾期不归者,按《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处理。

(四)学生请假时间超过该学期总学时1/3者,按学院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五)因病请假,需提供校级及以上医院的证明;因事请假,需提供家长或相关单位的证明;因公请假,需提供学校相关部门的证明。

(六)按照准假权限不同,分别由辅导员、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学生处、教务处等部门逐级审核。审批同意后,学生方可离校。

(七)学生请假需按流程审批,原则上不允许通过口头告知、打电话、发送信息等方式进行。如遇特殊情况,假期结束后需提供相关材料说明情况,否则按旷课处理。

(八)各二级学院要及时将私自离校7日以上的学生材料报送学生处,学生处根据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学院予以处理。


第六条  因以下情况造成后果的,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一)请假信息、材料造假的;

(二)因请假而发生的安全、财产等问题;

(三)因不遵守疫情防控等相关政策的。


第七条  学生违纪行为,构成违法的,将交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条  学生请假期间违纪问题所涉及的处分权限、程序和申诉等工作,按照《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