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五级网络实施方案-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我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完善心理健康教育服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生心理健康管理的工作通知》(教思政厅函〔2021〕10 号)《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学生日常教育管理的意见》(陕教〔2022〕43 号)《陕西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陕教规范〔2021〕9号)等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是预防事故发生、减少学生因心理危机带来的各种伤害,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维护校园的安全稳定,结合我院实际,特修订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五级网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五级网络体系)。
第二条 五级网络体系的指导思想是以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为目标,旨在形成全员关心、全员参与心理健康教育的工作氛围,保证心理健康教育全覆盖、分层次、有重点,对学生心理异常情况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有效干预,提高全体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
第三条 五级网络体系即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学生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思政部-二级学院心理辅导站-班级心理委员-宿舍心理信息员。
第二章 机构设置与职责
第四条 五级网络体系的第一级机构为学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及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指导全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组长,由学生处、思政部、教务处、校医院、保卫处等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第五条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检查、监督全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负责领导大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预警及干预工作,对重大心理危机事件做出处理决策。
第六条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危机干预工作的方针、政策。
(二)负责组织制订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规划等。
(三)负责制订心理健康教育年度经费计划、落实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中的经费支出,负责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的经费保障。
(四)定期组织召开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和危机干预工作例会,及时掌握各项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和危机干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协调学院各部门心理健康教育中的相互关系。
(五)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指导和督促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按工作职责开展工作。
(六)负责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以及其他人员的业务培训活动安排工作。
第七条 五级网络体系的第二级机构为学生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以下简称中心) 和思政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室,成员由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专兼职人员担任。
第八条 中心的主要职责:
(一)按照领导小组工作要求,制订心理健康教育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专兼职心理教师面向全校师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
(三)负责组织开展学校层面的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活动。
(四)负责指导二级学院心理健康辅导站工作。
(五)负责开展对专兼职心理辅导教师、各班心理委员、宿舍心理信息员的培训。
(六)负责心理健康教育网站建设,搭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网络服务平台。
(七)负责组织安排新生心理健康普查工作,汇总心理异常学生信息,建立“重点关注学生信息库”,做好后续跟踪及心理咨询服务。
(八)负责对学生心理危机情况进行初步评估,提出危机事件初步处理建议,及时有效开展危机干预工作。
(九)负责向领导小组汇报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开展情况及心理危机事件处理情况。
第九条 思政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室主要工作职责:按照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组织实施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负责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的教学组织与管理工作,依照人才培养方案完成教学任务。
第十条 五级网络第三级机构为二级学院心理辅导站,主任由负责学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副主任由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由学院专职辅导员、班级心理委员和宿舍心理信息员组成,心理辅导站是学院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骨干力量。
第十一条 二级学院心理辅导站主要职责:
(一)负责按照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及要求,制订并实施二级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
(二)负责结合二级学院实际与特点,建立完善二级学院辅导站工作制度;
(三)负责组织开展二级学院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班级心理委员和宿舍心理信息员的培训,面向本院学生举办心理健康教育专题讲座;
(四)设置专门工作场地,能够为本单位学生提供一般性心理问题的日常辅导,做好工作记录;
(五)结合年级、专业特点,组织开展班级团体辅导活动;负责组织完成本学院新生心理健康普查工作;
(六)建立学生心理问题早期预警机制,对重点关注学生及日常工作中发现的心理异常学生建立心理档案,做好重点关注学生的日常监护,向中心进行学生信息反馈,做好跟踪辅导服务;做好心理危机学生全程监护和转介工作,对突发的心理危机事件及时进行处理。
(七)建立家校联合,及时了解学生是否存在早期心理创伤、家庭重大变故、亲子关系紧张等情况,积极寻求学生家庭成员及相关人员的有效支持。
(八)配合学生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 五级网络体系的第四级为班级心理委员。每个班级设置一名班级心理委员,班级心理委员纳入学生干部编制。由群众基础好、责任心强、性格乐观开朗、沟通能力强、热心班级心理健康工作的学生担任。
第十三条 班级心理委员的主要职责:
(一)积极参与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二级学院心理辅导站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心理健康知识水平。
(二)配合辅导员开展丰富多彩的班级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做好相应的总结和记录。
(三)负责班级宿舍心理信息员的日常管理,关心了解同学的情绪、心理状况,及时向辅导员或二级心理辅导站反馈信息。
(四)协助二级学院心理辅导站做好本班重点关注学生日常监护、资料收集和信息反馈工作。
(五)遇有心理异常或紧急突发的心理危机事件时,及时向辅导员、二级心理辅导站、学生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反映,并积极配合学院做好危机干预工作。
(六)严格遵守保密原则,自觉保护同学的隐私,切实维护同学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宿舍心理信息员为五级网络体系的第五级。每个学生宿舍设置1名宿舍心理信息员。宿舍心理信息员一般由宿舍长兼任或由宿舍全体成员选举产生,宿舍心理信息员应由人际关系和谐、沟通能力强、性格开朗、热心服务同学的学生担任。
第十五条 宿舍心理信息员的主要职责:
(一)观察、了解宿舍成员的心理动态,特别是关心关注近期受重大生活事件影响的同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班级心理委员汇报,做好记录。
(二)协助班级心理委员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增强学生的心理健康意识,营造和谐融洽的宿舍氛围和良好的人际关系。
(三)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心理知识水平和助人技巧,在帮助同学的同时,也能促进自我成长。
(四)严格遵守保密原则,自觉保护同学的隐私,切实维护同学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
第三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负责解释。
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
2022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