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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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公寓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4-06-28

学生公寓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休息的公共场所,也是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行为培养教育的重要阵地。学生公寓管理是学校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进一步加强对学生公寓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入住

1.学生入学报到时,公寓管理中心根据住宿学生总数、男女生比例统一安排、调度宿舍,二级学院具体安排学生住宿,并将详细情况及时报学生处备案。学生必须按指定的房间入住,并服从公寓管理中心的管理和调配,入住后不得擅自变更宿舍。学生如因特殊原因调换宿舍,应按照宿舍调整钉钉审批流程,由带班辅导员发起钉钉审批并填写相关内容,审批流程完成后方可调换,并办理相关手续,如擅自调换宿舍或床位,按违纪处理,造成后果的,要承担相应责任。

2.每位入住学生配备房间钥匙一把,入住后领取。学生临时借用宿舍门钥匙必须凭本人学生证到楼内宿管员处办理,在宿管员陪同下开门。丢失钥匙要及时上报公寓管理中心备案。严禁私自更换门锁,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换门锁的,须报公寓管理中心批准、备案,费用自理。

3.学生住宿费标准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收取。学生因退学、转学、休学等学籍变动而退宿时,按学院有关规定程序给予办理。


二、作息制度

1.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按时起床,晚间锁门之前必须回到公寓。每天六点开门,22:30关门,23:00熄灯。熄灯后,应保持安静,以免影响其他同学的休息,不得无理要求延迟熄灯时间。

2.学生熄灯后归来的,应向公寓管理员出示本人学生证,说明原因并按规定登记。对于无特殊原因熄灯后归来的学生,公寓管理员有责任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及时将晚归和夜不归宿学生向学生处、公寓管理中心及相关学院反映情况。校方将予以相应的处分。


三、宿舍安全

1.凡违反以下纪律者,学校均处以相应的纪律处分,酿成后果严重者还将依照国家有

关法律处理:

(l)为保证学生公寓用电安全,学生公寓严禁带入或使用容易引发事故的电炉、电吹风、电热毯、电热棒、电热杯、电热锅以及其他带来安全隐患的电器。

(2)严禁学生个人私拉、私接电线,凡使用交流电的电器都不准放在床上使用,违者作违章用电处理。

(3)严禁学生使用大功率电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在寝室、楼道、卫生间安装使用如洗衣机等大功率电器。

(4)爱护公寓楼内各类消防器材和设施,禁止挪用损坏消防器材和设施。

(5)严禁在公寓内使用明火(如焚烧纸张和杂物,使用酒精炉、蜡烛等)。

(6)严禁将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带入和存放公寓。

(7)学生公寓是禁烟区,严禁在公寓内吸烟。

(8)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撬门破锁,造成损坏或事故者,须追究经济责任。

(9)严禁在公寓内放置电瓶车、摩托车、电动车、助力车等。

(10)严禁在走廊、楼梯口等处堆放杂物,确保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畅通。

2.学生住宿期间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和现金;离开宿舍要随时落锁,发生财物丢失及时向保卫处报案。放假期间,学生务必带走个人贵重物品,违反规定者如在屋内丢失贵重物品或现金责任自负。

3.严格执行值班室会客制度,学生宿舍不准会客,不准私自留宿非本宿舍人员。正常履行公务、检查公寓卫生人员须佩带有效证件出入学生公寓,外来人员不得进入学生公寓。


四、公寓卫生

1、各寝室建立由寝室长负责的卫生值日制度,做到每日清扫整理,每周一次大扫除,保持地面整洁,门窗玻璃明亮,桌面干净,生活用品摆放整齐,保持室内空气新鲜,无异味,无蚊蝇、无蟑螂、无蛛网。

2、楼层不设垃圾投放点,各寝室垃圾必须投入寝室内垃圾桶内,自觉做好垃圾分类,按时按分类把袋装垃圾放在公寓楼外指定的垃圾投放点。

3、各寝室成员要保持墙壁洁净,无污迹、不乱倒垃圾,不随地吐痰、乱抛果皮屑,不在墙上、门上乱张贴涂写,不在公寓楼内焚烧杂物,不向窗外抛废弃物,不在窗外台面晾晒或存放物品,保持公共场所整洁、卫生。

4、各二级学院、公寓管理中心对寝室卫生及垃圾分类投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由公寓管理中心按照相关规定打分,计入月度学生工作考核,并计入学生《劳动教育实践课程》加减分记录。


五、行为规范

1.学生应妥善使用和爱护公寓内水电设施、门窗玻璃、家具、灯具、电话设施等公物,发现问题及时通过维修小程序上报并及时跟进。

2.提倡节约用水用电,离开公寓时,关闭水电,做到无长明灯、长流水现象。学生公寓实行限额用电,超额自费的方法。

3.学生公寓内严禁存放和携带管制刀具,不准饲养宠物,一经发现立即没收。

4.学生应维护公寓内的生活秩序,不在公寓楼内打球、踢球、溜冰等;禁止高声播放音响、吹奏乐器和高声喧哗、起哄,扰乱周围环境,影响他人。

5.提倡健康文明生活。学生在公寓内不得有酗酒闹事、留宿异性或客人、打架斗殴、赌博、打麻将、吸毒、观看、传播、贩卖反动、淫秽网页、书刊、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宗教及违反国家法律或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的其它行为的活动;不得从事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

6.行为举止要文明礼貌,学校老师、卫生检查人员或检修人员来到公寓时,要主动开门,礼貌回答有关问题。同学之间要互帮互助,相互关心,形成团结友爱的和谐的氛围。

7.未经批准,任何学生及单位、团体不得在公寓内散发传单、从事经营性活动及收费性服务活动。


六、退宿手续

1.按照学校确定的毕业生离校日期安排,由公寓管理中心为毕业生办理离校退宿手续。

2.毕业生因特殊原因需延长住宿的,到公寓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由公寓管理中心统一安排。

3.毕业生在办理离校退宿过程中,接受公寓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对公寓内的家具、家电、门窗玻璃、门锁、灯具、水电等的验收,如有丢失、损坏的,须照价赔偿。

4.提倡文明离校,毕业生在离开公寓时,应保持公寓内干净整洁。

5.因退学、转学、休学等原因退宿时,凭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到公寓管理中心办理退宿手续。


七、违章违纪处理

1.凡违反公寓用电规定,私自带入或使用违章电器、私拉私接电线等,一经查实即予以没收,给予违纪警告单,并取消本学期“文明宿舍”的评选资格。每学年第一次发现有违章电器的一律予以没收,并发违纪警告单,通报学院。第二次发现有违章电器的,发违纪通报单,视情节轻重给予学校行政处分。

2.学生公寓禁止一切窃电行为,窃电者除补交电费外,视情节轻重和数额大小给予学校行政处分或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3.凡违反公寓安全规定导致火灾、用电事故等的,由违纪学生承担一切责任,并视情节轻重和后果给予学校行政处分或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4.学生公寓留宿非本宿舍人员,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学校行政处分或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5.学生故意损坏家具、门窗、玻璃、门锁、灯具、水电设施等公共设施,应照价赔偿。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学校行政处分或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6.学生不得翻越围墙或生活区隔离设施,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如果造成伤害事故的,其后果自负。

7.学生应按时就寝,凡擅自晚归者须自觉听从管理人员指挥,办理登记手续,并按情节轻重作纪律处分。

8.其它违反《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的行为,经批评教育,仍然不予改正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学校行政处分。凡受到违规劝告、违规警告、纪律处分的学生,学校应取消该生当年评优及评奖学金资格,综合测评应在班级中下等。


八、学生(寒、暑)假期学生留校住宿规定

1.学院各部门和二级学院若需要假期留学生实习、勤工俭学或参加各类比赛,须在学期结束前两周向学生处和公寓管理中心上报,由公寓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后统一安排学生住宿。

2.家住本市(含市郊)的同学原则上不受理登记,确实需要住宿的,需家长签字并开具相关证明。

3.无故不得提前返校或延期离校,如确有需要,需提前返校或延期离校应及时向学院及公寓管理中心报告登记,并服从公寓管理中心安排。

4.留校住宿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凭学生证入住指定宿舍。

5.为安全起见,留校学生采取相对集中原则安排假期宿舍,留校学生须服从调配。不住宿的公寓楼、层由公寓管理中心封门后,不得随便出入,遇有特殊情况,由本人书面申请,经公寓管理中心核实签字后由本公寓楼的管理人员陪同。

6.住宿学生如需延长或缩短住宿时间,应提前向公寓管理中心申请变更。如中途离校几天,应向公寓管理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并将请假条交至值班室。留校住宿学生要在晚10:30前返回学校,按时归寝。不允许夜不归宿、留宿他人。如因晚归、夜不归宿,留宿他人而造成的一切事故,由学生本人负责。

7.在校内发生的突发事件要及时与值班的人员、公寓管理老师沟通,如因学生擅自处理造成不良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8.留校住宿学生必须与平时一样严格遵守有关管理规定。如有违反,将按《学生手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附则

本规定解释权属院学生处,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