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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4-06-2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大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鼓励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用于表彰奖励我院全日制本专科生中学业成绩、思想品德、创新实践、科技活动、文体活动、社会工作以及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在校生,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办法。


第二章 奖励种类及评选条件

第三条  学生奖学金种类:个人奖项和集体奖项

(一)个人奖项包含:

1.优秀学生奖学金

2.三好学生

3.优秀学生干部

4.优秀毕业生

5.优秀毕业生干部

6.学习单项奖

7.自强不息奖

8.精神文明奖

9.文体积极分子

10.优秀志愿者


(二)先进集体奖项包含:

1.先进班集体

2.优秀团支部

3.优秀社团


 第四条  个人奖项评选条件及要求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

1.热爱祖国,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社会责任感强;思想积极上进,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论体系;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心公益;热爱劳动,讲究卫生,勤俭节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诚实守信;

3.评奖年度无任何违纪处分及违法行为;

4.学习态度端正,刻苦钻研,严谨求实,积极实践,勇于创新;评选学年课程考核全部合格,成绩优良;

5.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课外活动,努力提升综合素质;自觉锻炼身体,保持身心健康。

6.评选比例要求:

一等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学习成绩排名均在年级专业前20%,按照学习成绩排名由高到低进行评选,评选比例为2%;

二等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学习成绩排名均在年级专业前25%,按照学习成绩排名由高到低进行评选,评选比例为5%;

三等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学习成绩排名均在年级专业前30%,按照学习成绩排名由高到低进行评选,评选比例为8%。

7.同等条件下,退役复学大学生士兵,优先考虑。


(二)三好学生:

1.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学习成绩排名均在年级专业前15%以内;

2.同等条件下,退役复学大学生士兵,优先考虑。


(三)优秀学生干部:

1.担任学生干部任期满一年;

2.成绩合格,取得当年所有应修的学分;

3.在同年级、同专业的所有学生中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为前50%以内;

4.工作积极主动,富有成效,工作中能顾全大局,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公道正派,光明磊落,不弄虚作假;

5.评选比例为专业年级、学生组织学生干部总数的15%;

6.同等条件下,退役复学大学生士兵,优先考虑。


(四)优秀毕业生:

1.学习勤奋、成绩优异。每学年文化课成绩排名、综合测评排名均在年级专业前30%;

2.毕业设计成绩在75分及以上;

3.同等条件下,退役复学大学生士兵优先考虑。


(五)优秀毕业生干部:

优秀毕业生干部除满足优秀毕业生条件外,担任学生干部时间不少于一年。能热心为广大同学服务,工作积极主动、有创新精神,在各项工作和集体活动中能起骨干带头作用,为广大同学所拥护和信任,考核结果优秀。


(六)学习单项奖:

在本学年院级各种学科竞赛中获第一名者;省、部级以上竞赛取得名次者;国家大学英语四级成绩优秀者、六级考试通过者。


(七)自强不息奖:

家庭经济困难,但能自强自立,积极奋进、品德优良、遵纪守法,在集体中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号召力;完成工作情况良好且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学习成绩排名均在年级专业前30%。


(八)精神文明奖: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有突出表现(救人、救灾、拾金不昧、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并受到院级及以上单位表彰者。


(九)文体积极分子:

积极组织、参加各项文体活动,对开展体育锻炼、活跃文娱生活起到带头作用的先进个人。院级运动会破记录或省、部级以上运动会取得名次者,在院级各项文化活动比赛中获得第一名、在省部级以上各项文化活动比赛中获得名次的个人或团体。


(十)优秀志愿者:

自觉维护学院、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具有奉献精神;思想积极进步,集体观念强;能够在班级和学校中起到模范带头的作用;有信念、有责任,积极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学习成绩优良,无违纪现象;准时参加志愿者组织的服务项目及活动,按时到会,不缺席。


第五条 集体奖项评选条件及要求

(一)先进班集体:

1.班委与党、团支部团结协作,富有凝聚力;班干部以身作则,积极努力开展各项工作;

2.全班同学积极上进,认真参加各种政治学习和教育教学活动,出勤率均在95%以上;积极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自觉遵守校纪校规,无违法违纪现象;

3.全班同学学习勤奋,学风浓,班风正,班级平均成绩良好;

4.尊敬师长,讲文明、懂礼貌,遵守公共道德,自觉服从学校宿舍管理规定;

5.同学之间团结友爱,互帮互助,关系融洽;

6.各种文体活动和集体活动参与面广;

7.先进班集体评选比例不超过各二级学院参评专业班级的10%。


(二)优秀团支部:

1.团的组织建设好:积极宣传党的主张,坚决贯彻党的决定,认真担负教育团员、管理团员、监督团员和引领凝聚青年、组织动员青年、联系服务青年的基本职责。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规范开展团员教育、管理、监督,认真做好发展团员、“三会两制一课”、团组织关系转接、团费收缴、推优入党、团员信息统计、评优评先等工作。积极开展基层团建创新探索。团支部及所属团员、团干部的基本信息均已登录全团“智慧团建”系统;

2.团的活动开展好:坚持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工作活跃,有一项以上特色活动,有效吸引团员青年积极参与。能够结合团员青年的特点,充分利用主题团日活动等平台,开展丰富多彩、特色鲜明的融思想性、知识性、教育性为一体的主题活动;

3.团的学习落实好:开展“青年大学习”行动(原则上每期团员学习参与率达到95%),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青年中入耳入心,引导广大青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树立“四个自信”,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


(三)优秀社团:

(1)主题鲜明,顺应时势,符合学校党政对社团工作的总体要求;符合广大青年学生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的需求,得到广大同学的积极响应;

(2)丰富了全校师生的社团文化生活,为繁荣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推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3)积极开展校内外活动,构思新颖独特,内容丰富健康,形式活泼多样,宣传工作及时到位,活动受到广大师生好评,在校内外影响较大;

(4)社团月活跃度达到90%以上;

(5)社团近三年连续两年获得院级以上荣誉。


第三章 奖励方式和奖励标准

第六条  学院对获得表彰奖励的先进个人与集体采用以下方式:

(一)授予荣誉称号

(二)通报表扬

(三)颁发荣誉证书

(四)颁发奖品或奖金

(五)其他表彰形式


第七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5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元;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每生每年800元。

第八条 学习单项奖奖励每生每年300元,优秀学生干部、自强不息奖等其他奖项每生每年200元,三好学生、文体积极分子、精神文明奖每生每年100元。

第九条  集体奖项奖励金额为500元/学年。


第四章 奖励的评定与发放

第十条 奖励的评定工作一般在每年11月份进行,在学院学生处的统一领导下,由各二级学院根据本办法具体组织实施,提出各类表彰奖励的推荐名单,由学生处审核后报财务处核发。

第十一条 校级奖学金按学期发放,其他个人及集体奖励第一学期内发放。


第五章  监督和检查

第十二条  学生奖学金的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公示制,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

第十三条  对于申请、评审以及公示期间发现或群众反映的问题,学生处根据问题性质会同相关部门予以调查处理。

1.如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学院将取消其在校期间所有奖学金的评选资格;

2.如有关工作人员在评审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学院将根据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