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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发布时间:2024-06-28

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争学先进,促进在校大学生的全面发展,提高综合素质,特制定《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学院根据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表现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当年评优和各类奖学金发放的主要依据。


第一条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内容构成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内容由德育素质考评、智育素质考评、文体素质考评及其他组成,即素质测评=德育素质考评+智育素质考评+文体素质考评+其他。


第二条  德育素质

德育素质:包括参军入伍情况、精神文明表彰、参与实践活动、担任学生干部四方面进行考核加分。

(一)参军入伍情况:在校生参军入伍退役复学后,可在复学当年加10分。

(二)精神文明表彰:

1.获校级以上(含校级)先进集体(以班级为单位颁发的奖项)称号,集体每位成员加0.5分;党内评选的各类集体奖项,集体每位成员加0.5分。

2.获校级以上(含校级)表彰的先进个人,加3分,获院(系)表彰的先进个人,加2分。

(三)参与实践活动:

1.社会实践报告:以本学年寒暑假两次社会实践报告成绩加分,两次成绩依高者计入,但有被评为不及格者不加分,且累计减分;其中优秀加2分,良好加1分,不合格每次扣1分;

2.义务劳动:凡参加学校组织的义务劳动的每人每小时加0.2分,受助学生在资助期间规定要求内的义务劳动时间(每学年不少于20小时)不计,不足一小时不计,上限为2分;

(四)担任学生干部:

1.团委和学生会:以学生会年终考评为准,团委副书记和学生会主席级别被评为优秀的加4分,良好加3分,合格加2分,不合格不加分;部长级别被评为优秀的加3分,良好的加2分,合格加1分,不合格不加分;干事根据平时表现加0—2分;

2.班委:以各专业班级学生干部年终考评为准,被评为优秀的加3分,良好加2分,合格加1分,院(系)可根据班委表现额外加 0.5-1分,累计不超过3人;

3.优秀社团:被评为优秀社团的社团骨干加2分; 

4.兼有多重职务者,只计入分值最高项;

5.同时参加多个社团得分不予累计。


第三条  智育素质

智育素质:包括文化课成绩、获得的资质证书、学科竞赛成绩、发表论文。即:智育素质得分=文化课成绩十获得的资质证书+学科竞赛成绩+发表论文。

(一)文化课成绩=学科成绩1*此学科学分+学科成绩2*此学科学分+…)/总学分

(二)资质证书:

1.国家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通过国家四级(425分及以上)者在测评中加3分,通过国家六级(425分及以上)者在测评中加5分;

2.国家计算机等级证书,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中的一、二、三、四级(此项衡量标准不包括计算机专业的学生,一级仅针对文科学生),分别加 l、2、3、4分;

3.国家其它统一考试并颁发的证书每证加2分;

4.省级统一考试并颁发的证书每证加1分;

5.以上证书只加分一次,不累计加分,一次性计入年度综合测评;同一类别考试同时取得多级别证书以高级别为加分项。

(三)学科竞赛:

学科竞赛是指与专业相关的专业知识竞赛,包括国家、省市、学校、院系组织的各学科竞赛活动。个人(团队)形式获奖加分数值如下:

1.在国家级竞赛中获一等奖加15(10)分,二等奖加 11(7)分,三等奖加9(5)分,参与加4(2)分;

2.在省市级竞赛中获一等奖加10(7)分,二等奖加7(5)分,三等奖加5(3)分,参与加2(1)分;

3.在校级竞赛中(学院统一组织并以学院名义奖励)获一等奖加5(4)分,二等奖加3(2)分,三等奖加2(1)分,参与加1(0.5)分;

4.在二级学院竞赛中(二级学院组织并以院(系)名义发表)获一等奖加3(1.5)分,二等奖加2(1)分,三等奖加1(0.5)分,参与加0.5(0)分;

参与是指经过初选并进入实质性比赛阶段,参与须有相关比赛组织部门的证明。如没有获得名次,但获得其它单项奖按同等级比赛的三等奖加分。

(四)论文:

在重要期刊、核心期刊、一般期刊上发表论文,每篇作者可分别加10、7、5分。


第四条  文体素质

(一)校园文化活动:校园文化活动包括演讲、辩论、歌咏、文艺汇演、书法比赛、绘画比赛、知识竞赛等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陶冶学生思想道德情操的活动。个人(团队)形式获奖加分数值如下:

l.获国家级一等奖的加10(8)分,二等奖加7(5)分,三等奖加5(3)分,参与加3(1.5)分;

2.获省级一等奖的加6(3)分,二等奖的加4(2)分,三等奖的加2(1)分,参与加1(0.5)分;

3.获校级一等奖的加3(1.5)分,二等奖的加2(1)分,三等奖的加1(0.5)分,参与加0.5(0.25)分,累计不超过5分;

4.获二级学院一等奖的加2(1)分,二等奖加1(0.5)分,三等奖加0.5(0.25)分,参与加0.5(0.25)分,累计不超过5分;

参与是指经过初选并进入实质性比赛阶段,参与须有相关比赛组织部门的证明。如没有获得名次。但获得其它单项奖按同等级比赛的三等奖加分。

5.非学生干部组织校级文体活动每次加1分,每学年累计不超过3分;

6.校艺术团训练每学年加1分;

7.在校内刊物正式发表文章,每篇加0.5分,累计不超过3分;

(二)体育运动或体育竞赛:个人(团队)形式获奖加分数值如下:

l.获国家级一等奖的加10(8)分,二等奖加7(5)分,三等奖加5(3)分,参与加3(1.5)分;

2.获省级一等奖的加6(3)分,二等奖的加4(2)分,三等奖的加2(1)分,参与加1(0.5)分;

3.获校级一等奖的加3(1.5)分,二等奖的加2(1)分,三等奖的加1(0.5)分,参与加0.5(0.25)分,累计不超过5分;

4.获二级学院一等奖的加2(1)分,二等奖加1(0.5)分,三等奖加0.5(0.25)分,参与加0.5(0.25)分,累计不超过5分;

参与是指经过初选并进入实质性比赛阶段,参与须有相关比赛组织部门的证明。如没有获得名次,但获得其它单项奖按同等级比赛的三等奖加分。

5.裁判员培训与实践每人每年每次加1分;累计不超过2分;

6.校运动队队员训练每人每年加1分;


第五条  其他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者取消其参加综合素质测评资格;

2.违反校纪校规者:

(1)受通报批评者:每次扣减1分;

(2)受警告处分者:扣减3分;

(3)受严重警告处分者:扣减5分;

(4)受记过处分者:扣减7分;

(5)受留校察看处分者:扣减10分。

备注:可根据情节严重性增减分数。

3.学年成绩中有挂科的同学扣减分数,每科次减1分;

4.旷课每四个学时扣1分,不足四学时按四学时计算;

5.迟到、早退、晚归每四次扣1分,不足四次按四次计算;

6.无故夜不归宿每次扣2分;

7.以上减分项目中第三项减智育成绩,其他减德育成绩。


第二章  附  则

第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学生处。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