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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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 心理咨询值班人员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4-06-28

一、值班人员在规定值班时间内必须到岗,耐心接听来电,并做好预约登记和值班记录。

二、值班人员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必须以电话或当面请假的方式,向心理咨询室负责人提出请假申请,批准后方可请假。

三、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保密内容涉及心理咨询室相关所有工作内容。

四、未经负责人同意,值班人员严禁随意翻阅心理咨询室存放的材料和文件。

五、心理咨询室除工作人员外,一般不允许无咨询要求的学生或其他人员进入。

六、值班人员要爱护咨询中心的一切设施,保证室内的环境温馨、洁净。

七、如果在工作中泄密或者由于工作失误导致咨询室财物损失, 将酌情给予相应的处分,并担负损失财务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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